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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林滴娟遇害一案 作出一审判决

1999-07-2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鞍山7月22日电去年7月发生在辽宁海城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台湾商人韦殿刚及其女友林滴娟一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今天作出一审宣判,杨荣松等4名被告人受到严惩。

法庭经审理认定,无业人员杨荣松为追要韦殿刚所在台湾升宇贸易公司欠熟人李广志(在逃)经手的货款,与李分别纠集黄世东、张士峰和赵闯3人,采用手铐反铐、胶带捂嘴、捆绑四肢和注射海洛因等暴力手段,非法拘禁韦殿刚及其女友林滴娟(均是台湾居民)达30余小时,并因注射海洛因过量致林滴娟急性中毒死亡,抢劫韦殿刚、林滴娟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19万余元。另外,杨荣松还有行凶伤害他人的行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荣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黄世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赵闯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张士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庭对林滴娟亲属和韦殿刚提出的赔偿被抢劫财物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也同时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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